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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办[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杭卫办〔2010〕117号)


  

  局属各单位:

  近期国内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0〕37号),现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加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吸取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把冬季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冬季消防工作的领导,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消防工作。

  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违章使用明火等消防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要在单位内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切实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个人。要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教育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局办公室,电子邮箱:aqscxx@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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