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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成都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到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地区和部门;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群策群力,主动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污染严重的电镀生产企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电镀生产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电镀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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