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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

[接上页]
3.州林业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扑救工作;同时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4.州水务局:主要负责水文测报、汛情监测、险工险段(含病险水库)防灾、重点工程防汛、抢险业务指导;在抗旱工作中,抓好旱情监测、抗旱指导、重旱区救助、旱情汇总上报工作。

  5.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主要险点险段的预防监测治理,灾害发生后的业务救助服务,有关信息的综合整理上报工作。

  6.州卫生局:负责抓好伤病员的医疗救助,灾区清污消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7.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抓好受灾危房鉴定、评估及灾后重建设计规划等工作。

  8.州教育局:负责抓好对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的防灾、抗灾、救灾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

  9.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道路清障保通、路基勘测评估、危桥除险加固,确保交通畅通工作。

  10.州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和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抓好灾区群众吃饭、饮水、住房等事宜。

  11.州气象局:主要抓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信息传递,自然灾害有关数据综合分析整理报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2.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6号令)执行,积极主动参加紧急重(特)大抢险救灾工作。

  13.通讯部门:主要负责抢修损毁通讯线路,启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通讯安全。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外侨办、州红十字会及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救援救灾工作。

  七、行动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生命为先为要求(人的生存极限为72小时),凉山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到达州内灾害现场展开救援、人员搜索及救生的时限一般为:

  (一)6小时内到达距西昌8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现场;

  (二)12小时内到达距西昌15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现场;

  (三)24小时内到达州内边远山区灾害现场;

  (四)对条件非常特殊的地方发生自然灾害,可视情况临时决定,灵活处置;

  (五)在国家、省调用时,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技术装备和培训

  (一)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救援类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装备、交通及通讯枢纽事故救援类装备和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装备、战勤野外特种条件下的通讯和生存保障装备、森林火灾扑救的灭火装备、队员个人装备等。为确保救援的快速、高效,救援队统一着装,配备的装备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购置所缺部分,其技术性能应满足灾害救援需要,并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培训。

  救援支队按照“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边完善、边训练、勤学习、快提高,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各类灾害救助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达到熟悉性能、熟练使用、能维护修理,使队伍和技术装备时刻处于待发状态,达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在“黄金时段”内迅速开展救助救援的目的。

  九、经费保障

  按照“先组建、后完善,边组建、边完善”的原则,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完成后所需配备的救援设备、训练经费和日常维护经费,由州财政列入预算,划拨牵头部门安排列支,严禁挪作他用。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长: 罗凉清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长:刘继承州委常委、凉山军分区司令员

  仰 协州政府副州长

  杨朝波州政府副州长

  达久木甲 州政府副州长

  许正模州政府副州长

  杨文泉州政府副州长

  袁 刚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邹 楠武警州支队支队长

  成员:石一鲁实州政府秘书长

  王 迅州政府副秘书长

  方 明州政府副秘书长

  蔡光阳州政府副秘书长

  肖 然州政府副秘书长

  苏 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齐兴彬武警州森林支队支队长

  沙尔哈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国强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甫林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 军州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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