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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261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亚洛等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亚洛等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0]261号 2010年12月09日)


  

  甘孜州人民政府:

  

  《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追认亚洛等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甘府〔2010〕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亚洛,生前系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人;地巴,生前系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人;泽绒,生前系道孚县鲜水镇前进一村人;卓玛翁姆,生前系道孚县鲜水镇前进一村人;罗约呷,生前系道孚林业局森林防火办主任;陈伦,生前系道孚林业局电工。2010年12月5日12时30分,甘孜州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呷乌沟发生山地灌丛草地火灾,亚洛等六位同志立即赶往火灾现场,与当地部队官兵、干部职工、群众一道奋力救火。在救火中,亚洛等同志临危不惧,把生死置之度外,积极参与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在扑救余火中,亚洛等六位同志不幸遇难,光荣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亚洛、地巴、泽绒、卓玛翁姆、罗约呷、陈伦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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