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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川文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川文发【2010】48号)


  

  各市(州)文化局,各相关单位:

  

  四川省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于2010年9月在成都市成功举办。节会期间,四川省文化馆、成都市文化馆在承担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工作,四川省锦城艺术宫在承担闭幕式场地准备工作,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在承担文化艺术博览会工作,成都市文化馆和成都市9个区(市)县,在承担下基层惠民演出工作中,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确保了整个节会活动的有序进行。经四川省文化厅研究决定,对四川省文化馆等13个四川省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组织工作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民族艺术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四川省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四川省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四川省文化馆 四川省锦城艺术宫

  

  成都武侯祠博物馆 成都市文化馆

  

  青羊区文化局 龙泉驿区文化局

  

  崇州市文化局 双流县文化局

  

  新都区文化局 郫县文化局

  

  都江堰市文化局温江区文化局

  

  蒲江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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