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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法[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对南通市通州区等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现场考察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对南通市通州区等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现场考察的通知

  (苏教法〔2010〕18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评估的申请,经我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复核、厅有关处室会商与实地调研,综合考虑各地省定小康时序进度和省辖市教育局的规划安排,经研究,同意对部分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现场评估考察(具体名单见附件)。

  我厅将于近期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现场考察的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希望各有关县(市、区)进一步明确“以评促建、重在创建”的指导思想,针对薄弱环节扎实开展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现代化建设质量。

  

  附件:2010年度全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现场考察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

  建设水平现场考察名单

  


  一、南通市

  通州区

  二、扬州市

  维扬区  江都市

  三、泰州市

  高港区 靖江市 泰兴市

  四、徐州市

  鼓楼区  铜山区

  五、连云港市

  新浦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六、淮安市

  金湖县

  七、盐城市

  亭湖区  东台市

  八、宿迁市

  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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