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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办[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杭卫办〔2010〕11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

  依照《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有关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重点对照规划方案中的考评指标,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完成考核评估工作,疾控中心具体落实评估措施,整理防治资料,填写相关表格,根据评估内容撰写完自查报告。

  二、组织开展自评,把握工作进度

  各区、县(市)及时组织开展自评,在12月10日前完成评估资料的准备和自评工作,同时向市疾控中心上报调查表与自评报告,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

  各地要通过自评认真查找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做好迎接省级和国家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徐卫民;联系电话:0571-8517737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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