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338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杭州老字号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完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老字号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归档范围并及时做好收集工作。重点收集记录企业创始人的相关材料和品牌创立、企业发展轨迹、企业文化的材料;企业历届领导人相关材料;企业编撰的厂史、年鉴、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材料;与员工有关的文件材料;具有民族特色和鲜明地域文化特征的各类技艺人员材料;企业合同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法律事务档案、信用档案等。

  (二)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企业档案部门要通过跟踪企业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攻关项目,及时了解本企业发展中的各种信息需求,充分挖掘档案价值,并对档案资源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开发和集成,积极主动为领导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地满足档案利用者的需求。要通过编写企业年鉴、史志等编研材料,以及对档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为企业创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参考。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举办专题展览或制作多媒体宣传品,为企业塑造形象、品牌增值、企业文化建设、员工教育、内部管理等提供有效服务。

  五、确保老字号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一)老字号企业应配置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库房和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虫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设施设备,做到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要加强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档案和电子文件的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重要档案要进行异质异地备份。对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可与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将档案移交给同级综合档案馆保管或寄存。

  (二)做好老字号企业改制过程中档案的处置工作。老字号企业在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歇业等改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改制企业档案处置规定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要从维护企业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社会留存史料的角度,把档案处置与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考虑、统一安排。

  六、加快老字号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以信息化带动档案管理创新。老字号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企业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和方案,实现档案管理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无缝链接。

  (二)有计划地实现室藏档案数字化。老字号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目录数据库,实现档案的计算机检索,有步骤、分阶段地对重要的、利用率高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以保护档案原件,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同时,将档案数字化成果登记备份到国家综合档案馆,以确保档案安全,实现档案证据保全。

  (三)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老字号企业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文件管理规定,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内容、保管期限。档案部门应与信息化部门共同对企业信息系统形成的各类数据提出归档管理方案,以切实保证电子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和可读。对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的电子档案,应当同时保存相应的纸质档案。

  七、加强老字号企业档案队伍建设

  (一)重视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老字号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规模、档案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企业所属单位和分支机构数量等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档案人员要尽量保持稳定,以利于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老字号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上岗培训、业务技能培训、信息化知识培训等,不断更新档案人员知识结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档案工作新形势的要求。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