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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本市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本市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的通知

  (沪牧医办[2010]62号)


  

  各区县畜牧兽医办、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

  

  今年以来,本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农业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畜牧业生产的各项扶持措施,加快推进畜牧标准化场建设,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投入品监管,畜牧业生产保持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物价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生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的通知》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为抓好当前本市畜牧业生产各项工作,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推进畜牧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场创建工作。对批准在建的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对2008、2009年度已完工的畜牧标准化建设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要及早谋划明年畜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要按照农业部和本市部署,继续做好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通过畜牧标准化项目建设和示范场创建活动,提高本市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设施装备水平,提高规模化养殖场供应畜产品的能力。

  

  二、要毫不松懈抓好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当前,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时刻绷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根弦,切实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疫情监测等各项措施。要继续做好动物及其产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市各指定公路道口和铁路站(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

  

  三、要狠抓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措施。要加强养殖企业使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使用违禁药物、三聚氰胺、工业盐以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行为,严查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行为。在“两节”期间要开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要加强应急反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和严肃查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要继续做好主要畜产品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要加强生猪的生产和效益监测以及主要畜产品的价格监测,准确研判节前的畜产品产量和价格情况,及时发布畜产品价格预警信息,引导居民合理调整消费心理。要配合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做好生猪、生鲜乳价格调控工作,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维护养殖业生产效益。

  

  五、要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我国气温总体趋势接近常年,但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江南大部降水偏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做好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制定预案,提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和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害救助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

  

  六、要加强督导落实。要把抓好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对养殖者的技术指导,帮助其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变化,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克服惜售心理,保证畜产品正常有序上市供应。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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