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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预拨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经费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预拨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经费通知

  (沪教委学〔2010〕111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各高校将资助经费及时发放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他们在校期间的生活,现将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经费预拨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拨给各高校的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金额详见“预拨金额”一栏,预拨的经费可用于发放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不得用于支付201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各高校201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总额度另行下达。

  

  二、各高校一定要根据文件要求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地发放给受助学生。严格杜绝拖延发放、不按月发放的现象。

  

  三、各高校要在做好日常资助工作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关注特别困难的学生,必要时可通过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解决他们的经济问题。

  

  四、各高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预拨计划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预拨计划表

  

  单位:人,元

  

序号

学校名称

2009年

在校生数

预拨金额

备注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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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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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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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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