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函[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的有关要求,我部于2010年8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9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了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在各地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34个区(市)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新时期社区教育工作。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社区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

  

  2.北京市顺义区

  

  3.北京市房山区

  

  4.天津市南开区

  

  5.天津市河东区

  

  6.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7.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8.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9.上海市长宁区

  

  10.上海市普陀区

  

  11.上海市静安区

  

  12.上海市杨浦区

  

  13.江苏省昆山市

  

  1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15.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16.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

  

  17.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18.浙江省平湖市

  

  19.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20.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21.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22.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2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24.山东省诸城市

  

  25.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26.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27.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28.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29.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31.大连市沙河口区

  

  32.青岛市城阳区

  

  33.宁波市江东区

  

  34.深圳市南山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