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对各区在地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做好各区统计资料衔接和质量评估工作;做好不适宜分区管理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和分劈等工作。市统计局各专业另行制定本专业在地统计实施细则,按专业推行在地统计工作。2.各区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建立统计工作联系,畅通渠道,并对其进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按在地统计原则,收集、汇总并上报统计资料。原则上部省属、市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由所在地区统计部门直接统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存正为组长的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在地统计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区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做好统计调查单位的核查工作;市目标办、市考核办等部门要建立与在地统计相适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新闻单位要配合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大对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即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全面准确收集统计数据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市区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3.强化管理,依法统计。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统计行政管理,严肃查处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局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地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与评估,规范各区统计数据的公布与使用。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个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类基本统计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附件:漯河市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件: 漯河市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存正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广全 市政府市长助理 刘正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罗志民 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郭春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新保 市编办副主任 崔平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钮 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德罡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国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建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花蕾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化民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进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孔付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遂柱 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发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孟皓东 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迎波 郾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学锋 源汇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和耀军 召陵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胡坤锋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