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漯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区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接上页]
1.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对各区在地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做好各区统计资料衔接和质量评估工作;做好不适宜分区管理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和分劈等工作。市统计局各专业另行制定本专业在地统计实施细则,按专业推行在地统计工作。2.各区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建立统计工作联系,畅通渠道,并对其进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按在地统计原则,收集、汇总并上报统计资料。原则上部省属、市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由所在地区统计部门直接统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存正为组长的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在地统计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区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做好统计调查单位的核查工作;市目标办、市考核办等部门要建立与在地统计相适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新闻单位要配合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大对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即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全面准确收集统计数据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市区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3.强化管理,依法统计。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统计行政管理,严肃查处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局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地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与评估,规范各区统计数据的公布与使用。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个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类基本统计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附件:漯河市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件:

  
漯河市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存正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广全 市政府市长助理

  刘正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罗志民 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郭春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新保 市编办副主任

  崔平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钮 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德罡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国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建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花蕾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化民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进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孔付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遂柱 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发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孟皓东 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迎波 郾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学锋 源汇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和耀军 召陵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胡坤锋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