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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启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较大修改方案的请示(启政发〔2010〕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0年修改)。 二、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将启东市城市规划区调整为启东市域,总面积1208平方公里。 三、为适应沿海开发需要,在保持启东市域规划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吕四、近海等沿海镇规划人口8.5万人、建设用地9.95平方公里,同时调减北新、王鲍、久隆、南阳、海复等腹地镇规划人口8.5万人、建设用地10.2平方公里。 四、经省政府批准的《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0年修改),是启东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根据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抓紧制订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规划制订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