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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我市农村水利面貌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与农村发展需求相对照,还有很大差距,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依然比较低下。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农村水利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农村水利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的重大举措来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与行动,加快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农村水利不只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是实事工程、民生项目,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亲自抓落实、抓推进,保证农村水利建设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中央和省近年来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同时对地方财政配套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要继续收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金中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的政策;要继续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深化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补助、奖励等办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水利。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级重点农水项目管理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工程)、农村河道疏浚等工程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足额筹集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配合,整合有效资源。农村水利需要多方面配合、协调推进。水利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职能,抓好规划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农办、财政、发改等部门要为农村水利建设做好政策、资金、计划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农业、林业、农业资源开发、国土等部门要把植树造林、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等与农村水利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实抓好,全面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综合效益。建设、卫生、环保部门要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做好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衔接,抓好工程建成前的卫生学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抓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并对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管。 (四)严格建设管理,加强监督考核。随着农村水利投入的不断加大,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也要不断规范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重点县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工程“四制”要求,规范运作;河道疏浚、闸站等配套建筑物工程,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招投标限额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的,实行邀标或议标,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案。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市水利局要本着“明确工作、量化目标、责任到位、奖惩挂钩”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与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签订的年度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对各地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以及历次督查的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专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省补资金严格实行财务报账制,同时确保工程自筹资金到位。通过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真正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成为广大农民放心满意的民心工程。 (五)重视建后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发挥长久效益。农村水利工程长期以来由于责权利不明确,造成“建、管、用”脱节,重建设、轻管理,造成不少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有人使用、无人维修。因此,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工程建后管理,完善建后管理制度。对于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制度,扩大管护范围,确保管护效果;对农村水利工程建筑物,要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