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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it 服务管理国际标准(iso20000)认证、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认证的企业,按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认证如已获得商务部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十)支持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以及市优秀软件产品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技术创新。鼓励软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市和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十二)鼓励产业集聚。鼓励软件企业向软件园区集聚,重点以新区和滨湖区板块为核心,通过南长、北塘、崇安中心城区,连接锡山和惠山,共同构成“沿太湖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带”主体;以江阴和宜兴两市为“两翼”,依托自身特色发展优势和特色形成优势互补。凡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新开工项目或新设立企业(属于软件产业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按照《关于更大力度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年行动计划(双倍增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20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进骨干企业 (十三 )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大力引进和培养软件人才,营造人才更优发展环境,对符合《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意见》(锡委发〔2010〕52 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委办发〔2010〕102 号)等相关人才政策要求的,可享受市相关人才政策。 (十四)引进骨干企业。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跨国公司或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研发中心,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按市政府关于总部经济政策执行,对符合“123”计划条件企业的按市“123”计划政策执行。 四、其他 (十五)本意见规定的各项财政补贴和奖励,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江阴、宜兴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规定。 (十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市信电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