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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教工委[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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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在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上下功夫

  (一)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尤其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今后10年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早日召开本地教育工作会议,对加快教育现代化进行全面部署。

  (二)抓紧研究提出实施意见或编制相关规划。各地、各高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根据自身情况,抓紧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或“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积极启动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局面。同时,根据自身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进行多方面改革创新探索。要按照程序对国家和省级重大改革试点方案,进行方案评估,深入做好改革风险分析,确保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四)组织设计和实施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参考国家和省发展项目,从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提升质量、促进公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设计和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发展项目。以项目促进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动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的情况报送我厅。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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