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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教办[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时至年末岁初,“年、节”将至,现就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经费监管,严格财政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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