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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0]199号
【颁布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展示中医药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反映中医药行业一年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主旋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与中国中医药报社将共同举办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请你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协助搞好此项活动。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中国中医药报社

  支持单位:搜狐网健康频道

  二、组织机构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局各直属单位、有关新闻单位、中医药社团的领导和专家等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药报社。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要求

  (一)新闻内容。

  1.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重大中医药新闻事件;

  2.已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新闻事件;

  3.该新闻事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报送格式。

  请报送单位将新闻事件的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电视新闻附大1/2录像带或vcd、dvd;广播新闻附普通盒式录音带;报纸登载的附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材料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三)截止日期。

  2010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标准

  (一)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推荐要求;

  (二)新闻性强,媒体关注度较高;

  (三)在社会上及行业内影响较大;

  (四)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工作程序

  (一)2010年12月,启动评选工作,各地推荐新闻条目。

  (二)2011年1月,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新闻条目进行初筛,选出20条中医药候选新闻。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按照评选标准确定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三)2011年1月,发布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55372 010-64854537

  传真:010-64854537 010-64857552

  电子邮箱:cntcmbgs@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甲4号 中国中医药报社办公室

  邮编:100192

  收 件 人:孟昭艳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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