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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专业目录基本框架按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级设置。学科门类的设置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的设置原则上与《学科目录》一级学科一致。专业原则上在二级学科基础上设置,少量特殊情况可在三级学科基础上设置,要兼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设置。 5.专业目录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暂定)12个学科门类。 6.专业目录由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管理权限四部分组成。专业代码由六位码组成,前二位表示学科门类,前四位表示专业类。 四、组织分工 1.成立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领导任组长,发展规划司、高等教育司、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等司局的相关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方针和工作要求,研究解决修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立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目录,提出《本科专业目录(2011年版)》审议方案。 3.成立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主要负责归纳汇总各学科组提出的意见,研究解决整体优化问题。 4.成立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学科组:主要负责归纳汇总研究有关部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方面专家对本学科门类修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学科门类修订方案;负责制定专业介绍和专业基本要求。 五、其他事宜 1.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于2011年完成。 2.在修订专业目录的同时,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编制相应的专业简介。 3.从2012年起,高等学校的计划、招生、教育统计等工作将按新的专业目录执行。 修订专业目录的学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牵动面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央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高等学校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