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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中医字[2010]68号
【颁布时间】 2010-12-15
【实施时间】 2010-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公布首批青岛市中医膏方服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公布首批青岛市中医膏方服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青卫中医字[2010]68号)


  

  各区、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养生保健进万家”活动,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养生保健需求,市卫生局开展了中医膏方服务示范单位的遴选工作,经全面评估,根据优中选优、点面结合的原则,市卫生局研究确定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等9个单位为首批中医膏方服务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示范单位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员配备,健全科室设置,强化设备配置,狠抓服务管理,扩大社会影响,真正做到服务规范、质量优良、特色突出、群众满意,切实发挥好膏方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青岛市首批中医膏方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1、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2、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

  3、青岛市骨伤科医院

  4、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6、即墨市中医医院

  7、胶州市人民医院

  8、胶南市中医医院

  9、莱西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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