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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源市盈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邹道勇、刘秀红、黄燕媚: 你们提交的关于河源市盈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一、拟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邹鸣不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二条第4项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公司章程中未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权限前后规定不一致。 三、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不符合《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的相关要求。 经研究,你们的申请不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决定不予批准河源市盈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 你们对以上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批复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