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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49号
【颁布时间】 2010-12-14
【实施时间】 2010-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发[2010]2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确保2011年底前顺利通过国家商务部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第一批试点城市工作的验收,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琦 副市长

  

  副组长:牟小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利江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唐建荣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傅 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葛孝先 市公安局副局长、总值班长

  

  钱建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和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之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方贵平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 雷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青昊 市规划局副局长、总建筑师

  

  何俊廷 市商务局巡视员

  

  林 岗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 超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周和平 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何俊廷同志兼任主任,周和平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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