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爱卫[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街道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街道的通知

  (浙爱卫[2010]15号)


  

  杭州、嘉兴市爱卫会:

  

  根据各地申报推荐,省爱卫办按照《浙江省卫生街道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等16个街道进行了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或核查。依据考核结果,省爱卫会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和望江街道、下城区天水街道和潮鸣街道、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和闸弄口街道、西湖区北山街道和古荡街道、拱墅区湖墅街道和拱振桥街道、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安市锦城街道,海宁市马桥街道和海洲街道、桐乡市龙翔街道和凤鸣街道为浙江省卫生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省卫生街道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