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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公安部
【发文字号】 教基一司函[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火灾疏散逃生意识与技能,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或优秀士官担任辖区(责任区)内中小学的消防辅导员,积极协助中小学做好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火灾逃生疏散演练、消防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辅导等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基层消防科(大队)指导协助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列入对基层消防科(大队)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及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的考核内容。

  

  二、重视新学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各中小学要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等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各中小学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的活动。

  

  三、扎实组织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各中小学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机,根据学校教学楼、教室、学生宿舍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预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全员参与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学生学会辨认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熟悉应急事故广播,学习、掌握正确的火灾疏散逃生程序、行进路线、行进姿势、携带物品、联络方式、集合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完成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各中小学要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制定家庭火灾疏散预案的家庭作业。主要内容包括制作一张家庭每个房间的逃生路线图,确定疏散程序、方法、要求等,并进行演练。要求学生每学年填写一张“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以便督促家庭成员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落实家庭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家庭消防安全。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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