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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要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机构为骨干、政府适当扶持、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的服务覆盖面。 1.建立完善残疾人的服务网络。要突出重点,分层分级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网络。市、县两级要突出示范性、引导性,打造一批服务品牌和精品亮点,并加强对下级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考核和检查;街道(乡镇)、社区(村)级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建设完善残疾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根据残疾人的需求,依托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设立居家助残服务中心,向残疾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同时,要广泛宣传扶残助残政策,提高残疾人对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要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运作或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残疾人服务网络中的节点作用。要广泛发动社会,努力培养一支热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专业化队伍。 2.创新残疾人的服务体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助残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要创新体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形式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要针对残疾人形式多样的服务需求,结合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分类分层分级地做好服务工作,将政府福利化服务与社会资源市场化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健全门类齐全、品种繁多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3.丰富残疾人服务内容和形式。各地要结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人性化服务,使得到服务的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努力提高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赞誉度。要在全面做好残疾人基础性、普遍性服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发、生产适合残疾人康复、益智等特殊用品,发展残疾人旅游、保险等服务市场,满足残疾人的多层次,全方位需求。 4.建立残疾人服务考核考评制度。要结合残疾人服务的各个种类和项目,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考核标准。要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随时掌握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要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对从事残疾人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载体,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要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督导考核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增长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同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要积极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对各专项制度和行动的资金保障。 (三)注重队伍建设。各地要针对当前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信息技术、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培养,并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加强各类各层面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壮大残疾人服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并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