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抓住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规划建设漯河新区,有利于壮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推动中心城市实现组团式发展,与周边临颍、西华、舞阳、西平、上蔡等中小城市形成集群化联动发展格局,为加速区域城镇化进程提供支撑;有利于进一步壮大食品产业集群规模,促进商贸、交易、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带动优质食品原料基地建设,提升食品名城优势,促进三次产业结构升级和协调发展;有利于统筹区域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布局衔接,进一步强化豫中南交通枢纽地位,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密切与许昌、平顶山、驻马店、周口等四个周边中心城市的经济联系,增强中原城市群发展合力,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漯河新区空间范围

  

  漯河新区在漯河中心城区东部地区集中布局,是体现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融合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空间上涵盖城市、农村和生态用地。规划区空间范围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产业集聚区为基础,逐步向东北方向拓展,西起金山路,东至召陵区姬石乡、召陵镇的东边界,南至规划建设的南环路,北至沙河,总规划面积148平方公里。在行政区划上,漯河新区共涉及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召陵区、郾城区三部分。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38平方公里;召陵区面积103平方公里,包括召陵镇、姬石乡全部和邓襄镇部分区域;郾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黑龙潭乡部分区域。

  

  三、漯河新区功能定位

  

  漯河新区的功能为“四区一中心”:城乡一体化先行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对外开放示范区、中国食品名城核心区、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商贸物流中心。

  

  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探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率先进行城乡户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流转、迁村并点、城乡社会管理等综合改革试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按照复合型城市理念进行开发,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功能区,推进组团式发展,发挥滨河优势,注重沙河沿岸开发,使之成为既有城市又有农村,三次产业复合,经济、人居、生态功能复合的功能性区域。

  

  对外开放示范区。围绕食品、电子信息两大主导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与央企和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使之成为承接高水平产业转移的密集区。

  

  中国食品名城核心区。突出食品特色优势,建设中国食品名城,重点发展以肉类精加工、粮食深加工、果蔬加工、饮料加工、调味品加工等食品加工为主导,以食品机械、高档纸制品和包装材料为配套的先进制造业,以抗生素、生物酶、动植物提取物为主的生物制药等食品下游延伸产业,以绿色蔬菜、规模化养殖为主的食品上游高效现代农业,以食品交易、会展、研发、教育、现代物流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使之成为全国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竞争力最强的现代食品产业基地。

  

  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通过沙颍河港口建设、石武客专建设、漯阜铁路改造和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优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水运等多种交通方式组织,建设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商贸物流中心。

  

  四、漯河新区管理体制

  

  漯河新区的规划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漯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主要干部任免由市委提名后报省委研究。在体制上,按照组织协调和实施两个层面,成立漯河新区两级组织管理机构。(一)漯河市委、市政府成立漯河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新区规划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支持新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涉及国家和省重大问题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

  

  3.协调有关县(区)和市属部门支持新区建设。

  

  4.审议确定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新区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成立漯河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分别作为漯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按副厅级架构设置。新区管委会是新区规划建设的执行机构,具有统一规划编制、人事管理、公共事务管理、财政管理等职权。主要职责是:

  

  1.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对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新区规划、空间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

  

  3.研究提出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