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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和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在遵循市场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加强相互合作,保险机构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文化产业融资方面的不足。 五、加强协调,建立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主动与当地保险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并主动提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数据信息,宣讲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重点,争取保险机构相应的支持。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文化机构和企业,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为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制度基础。整合文化产业和保险资源,进一步完善“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研究开发文化产业保险业务的网络受理系统。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注意借鉴国内外开展文化产业保险业务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调研论证、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动员本地区文化企业参与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分散风险,加强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工作,不断完善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同时,认真做好文化产业保险试点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分析,并及时向保监会和文化部报告。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附件:第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及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及公司 一、试点险种: 1、演艺活动财产保险 2、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 3、演艺活动取消保险 4、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5、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 6、艺术品综合保险 7、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8、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 9、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 10、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11、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 二、试点公司: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