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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02
【实施时间】 2008-0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修订)

[接上页]
z ---- 全年工业总产值 万元

  


  六、单位产品新水量

  单位产品新水量指每生产单位数量的工业产品所需要的新水量,其表示形式为:

  

  式中:v(uf下标) ---- 单位产品新水量立方米/单位产品

  v(yf下标) ---- 全年生产用新水量立方米

  q ---- 全年产品总量

  以上两项指标为独立性指标,能客观地反映出新鲜水使用的多少,能够有效地限定新水的使用情况。但是,单位产值新水量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可比性较差,可作为综合性的指标,而单位产品新水量却能直观、系统、全面地反映出用水效果问题,并有较强的可比性,在使用中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以单位产品新水量为主,以单位产值新水量为辅,只有针对产品零碎,杂乱的轻工、电子等企业使用单位产值新水量定额,而对于广大企业的多数产品,则使用单位产品新水量定额。

  

  附件5

  
城市生活用水分类和考核指标

  


  


  一、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指维持居民日常生活的家庭和个人用水,包括饮用、洗涤、卫生、养花等室内用水和洗车、绿化等室外环境用水。

  


  二、城市公共用水

  城市公共用水是指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用水,包括机关、学校、托幼、科研、饭店、商店、医院、浴室、洗车、车站、部队等公共事业与公共建筑用水。市政、园林、河湖、绿化用水。

  


  三、居民生活用水考核指标

  居民生活用水考核指标大多采用人均日用新水量,即l/人·d。并根据楼房、平房、有无上下水及洗浴装置、热水供应等不同的居住条件规定各不相同的用水标准。

  


  四、公共用水考核指标

  机关、部队、学校、科研、托幼等非营业性的单位一般采用人均日用新水量(即l/人·d)。

  旅店、宾馆、医院、疗养所等采用床均日用新水量(l/床·d)。

  饭馆、商店、浴池等营业性单位采用万元营业额日用新水量(l/ 平方米·d)。

  


  五、市政、绿化、环境用水考核指标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采用单位面积日用新水量(l/ 平方米·d)

  


  六、地域划分

  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全面整理与分析,按现状实际人均用水情况,进行地域等级划分为如下几类:

  一类地域:太原市市区

  二类地域:大同市市区

  三类地域:运城市区、临汾市区、晋中市区、阳泉市区、长治市区、晋城市区、朔州市区、忻州市区、河津市区、永济市区、侯马市区、霍州市区、原平市区、介休市区、古交市区等建制市的市区。

  四类地域:其他城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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