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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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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理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二)社区慢性病管理。

  

  掌握: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卒中等重点慢性病人及高危人群的筛查、预防控制与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群体和个体的健康教育技能(包括教育、咨询、评价等),结合卫生主题日至少组织一次群体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实施营养指导的具体方法;社区慢性病的运动及心理指导原则与方法。

  

  了解: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卒中等社区常见疾病的康复方法;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规范。

  

  (三)社区重点人群保健。

  

  掌握: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及相关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熟悉:老年保健的目标、内容、方法与要求;老年常见健康问题的预防、处理及居家照顾、家庭病床管理。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参观见习。

  

  了解: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能、主要科室设置情况,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应当承担的预防保健工作;传染病及非传染性疾病(包括慢性病)的防控体系、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体系、内容与方法。

  

  (五)基层卫生服务管理。

  

  熟悉:基层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常用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病人满意度调查及分析方法;基层卫生服务团队的工作模式;与社区组织和其他专业人员沟通的渠道和沟通的技术。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及管理模式。

  

  五、组织管理与培训基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并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管理方案。

  

  (一)理论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

  

  (二)临床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临床培训基地承担。

  

  (三)基层实践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基层培训基地承担。

  

  六、考核与结业

  

  考核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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