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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批复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为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申请》(英大证券[2010]2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为英大期货有限公司(原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