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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192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927号)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浙商期货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 》( 浙商期字 [2010]第045号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 等 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 15 ,000万元变更为 50 ,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现金方式认缴 35 ,000万元(变更情况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和本批复 向我会 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 许可证 》 副本复印件 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四、如你公司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批复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附件: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股 东 名 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000 

100% 

50 ,000 

100% 

合计 

15 ,000 

100% 

50 ,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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