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应急函[2010]110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的通知

  (卫办应急函〔2010〕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

  

  我部定于2011年1月12日-13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2011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十一五”期间和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

  

  (二)交流研讨卫生应急工作经验。

  

  (三)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和2011年卫生应急重点任务。

  

  二、会议时间

  

  2010年1月12-13日(会期2天,1月11日报到,1月14日离会)。

  

  三、会议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两淮豪生大酒店(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6号;电话:0551-5848888)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应急办主任,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疾控应急办、病毒病所、传染病所、环境所、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鼠布基地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河北省鼠疫预防控制所负责人。

  

  (三)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负责人,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中国护理学会负责人。

  

  (四)各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负责人,各国家级传染病、中毒、核辐射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负责人。

  

  (五)有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会议回执分别传真至我部应急办和安徽省卫生厅应急办。如需接站,请在回执上注明航班或车次。

  

  (二)参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差旅费自理。

  

  (三)请各相关省份卫生厅(局)通知辖区内各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参会。

  

  安徽省卫生厅应急办联系人:倪泽刚、李家龙

  

  联系电话: 0551-2242924、0551-2242800

  

  传真: 0551-2242963

  

  卫生部应急办联系人:刘滨、仲崇利

  

  联系电话:010-68792579、010-68792582

  

  传真:010-68792590

  

  附件:2011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回执

  

  
二○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回执

  

姓 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或职称

联系电话

到达日期

航班/车次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