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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告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姜延龙等17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姜延龙等17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姜延龙等17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省(1人) 姜延龙 上海市(2人) 胡亚芳 王歆 江苏省(5人) 路瑶 王宁民 田驰 王旭东 闵星 广西壮族自治区(2人) 李崚 唐杰松 重庆市(4人) 陈剑军 吴健辉 林星宇 钟志林 四川省(3人) 葛继卓 王庆 王承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