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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医疗质量(15分)。医疗质量重点考核符合院前急救诊疗常规和规范的情况,主要包括危重病人处置、病历质量和医疗事故等。

  

  (七)社会效应(10分)。社会效应重点考核行风情况、公众对120电话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以及相关部门的评价等。

  

  五、考核结果

  

  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照分值设定和总体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的应用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院前急救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动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院前急救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坚持院前急救工作的公益性。根据院前急救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方法,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负责制订院前急救机构人员绩效考核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国院前急救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院前急救机构开展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监督制度,确保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细化考核项目指标,制定本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院前急救机构根据设定的项目和指标,可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从事应急救治医疗服务的院前急救机构的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出勤考核(15分)。

  

  包括正常出勤、因公加班、参加组织活动等情况。

  

  (二)业务考核(60分)。

  

  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专业技能、继续教育、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业务考核内容应当按照以下岗位进行分类:

  

  1.医师: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随车抢救设备使用、院前急救综合素质、现场抢救成功率、危重症处理率、现场心肺复苏成功率、病历书写情况、医德医风情况、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及学术科研等。

  

  2.护士: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徒手心肺复苏、行进间治疗操作、随车监护仪器使用、车载器械(具)和药品的完好率等。

  

  3.驾驶员: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车辆状态和安全行车、复杂路况驾驶、故障判断与排除、交通法律法规的掌握等。

  

  4.调度员: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呼救受理时间、调派的合理性、基础急救医疗知识、计算机文字输入速度、常用电话号码和地理信息的认知、调度系统和通讯工具的掌握、识图技术、速记技能、消防器材使用、普通话和应用英语会话等。

  

  5.管理人员:包括履行职务情况、完成任务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应急预案的掌握与运用、急救管理学术水平等。

  

  6.工勤人员: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履行职务情况、完成额定任务情况、工作积极性、遵章守纪和服从管理等。

  

  7.担架员等:包括工作量、各种担架操作、安全抬运情况、四大技术掌握、消防器材使用等。

  

  8.其他人员: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三)评价考核(15分)。包括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社会评价包括患者、媒体以及社会其他部门的评价,院前急救系统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等。

  

  (四)特殊考核(10分)。包括参与重大事件抢救或重大活动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量的形式,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的应用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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