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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持政府投入的原则。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其所需要的行政成本,应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投入,不能由被管理对象承担。要不断加大政府投入,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坚持综合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区域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实现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协调统一。 三、文化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 新时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局,找准工作定位,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六)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制度。按照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符合,与文化市场发展趋势相适应,与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的要求,全面梳理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做好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完善文化市场法规体系,推动出台《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条例》以及《电子游戏游艺市场管理办法》、《手机娱乐管理办法》,修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七)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市场布局,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和调节文化市场。培育和健全各类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城乡文化市场统筹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推动文化市场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和新兴文化经营业态,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八)完善文化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制度。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和产品准入制度,加强文化市场主体和内容管理。依法对文化产品进行内容审查。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政府指导、信息发布、表彰奖励、“黑名单”等制度,建立优秀市场经营主体以及文化产品的扶持和奖励机制、不合格市场经营主体以及文化产品的自动退出和强制退出机制。 (九)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整合,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依照规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宣传文化系统共同的行政执法力量,应当接受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落实“扫黄打非”、综合治理等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以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文化安全为重点,全面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不断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制定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市场管理需要,保障执法经费,配备执法车辆,购置必备的调查取证、内容审查、技术监控等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和待遇,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规范、程序、文书和标志。制定培训规划,优化和整合培训资源,培养一批专家型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业务骨干。健全县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乡镇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 (十一)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手段。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国联网、分级运营”的原则,编制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总体规划和标准规范,逐步建成统一高效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承担文化市场的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全面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完善“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监督体系,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