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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财函[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12-15
【实施时间】 2010-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函

  (农办财函〔2010〕70号)


  

  财政部办公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0]78号)要求,现将黑龙江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垦区现有基层动物防疫人员3038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0人,本科学历518人,大专1662人,中专838人;取得高级职称的有149人,中级职称604人,初级职称2142人。具体承担着垦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

  二、经费使用情况

  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500万元,在综合考虑各分局畜禽数量、种类和免疫工作量的基础上,总局确定2010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重点用于农牧场开展强制免疫注射时的劳务费、差旅费、器械费、防护用品费、消毒用品费、通讯费、误餐补助、开展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补助支出。其中:宝泉岭分局91.828万元,红兴隆分局88.332万元、建三江分局58.224万元、牡丹江分局79.816万元,北安分局56.664万元,九三分局44.184万元,齐齐哈尔分局41.532万元、绥化分局21.032万元、哈尔滨分局18.388万元。

  三、补贴方式

  根据《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考核办法》,总局对农牧场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分局根据考核等级兑现农场补贴资金。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的农牧场,给予每名防疫员每年1760元的补助;获良好等级的农牧场,给予每名防疫员每年1560元的补助;获合格等级的农牧场,给予每名防疫员每年1360元的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农牧场,取消此项补助。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项目的管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总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由畜牧、财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总局制定了《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对农牧场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分局根据考核等级兑现农场补贴资金。同时,为确保国家补助资金能全部用到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经费补助上,杜绝挤占和挪用,项目领导小组在资金拨付后,深入项目单位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防“挤出效应”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切实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责任落实到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局及时召开垦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会上,总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隋凤富对2010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并与各分局签订了《2010-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会后各分局与农牧场、农牧场与管理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了免疫责任落实到人。

  (四)强化免疫,切实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垦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和《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会战实施方案》,在3月至5月、9月至10月分别组织开展了春、秋季集中免疫大会战,做到对重大动物疫病“常年程序免疫、春秋集中免疫与适时补免”相结合,确保新出生和补栏畜禽能及时有效免疫,做到各种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同时开展鸡新城疫、狂犬病、猪丹毒、猪肺疫等基础性免疫。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后,总局在4月和10月,组织开展了垦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加强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和及时预警预报动物疫情。根据《2010年垦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按照总局负责疫情监测,分局和农场负责免疫抗体监测的原则,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监测力度,总局在做好日常疫情监测的同时,集中组织了2次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抽查,逐步建立以抗体水平高低来考核免疫工作质量的制度。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程序,提高疫情报告时效,认真执行动物疫情零报告和快报制度,充分收集利用产地、屠宰、流通等环节的动物疫情信息,结合监测结果,定期进行分析评估,科学地指导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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