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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财函[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12-15
【实施时间】 2010-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函

[接上页]
(二)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设施。通过以新建育秧大棚示范基地,基本农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改造等措施,改善了垦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兴建水利、改良土壤,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业科技含量。为优化品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改善作物品质创造有利条件。在提高粮食产量、质量,保证粮食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了垦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带动了垦区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加快粮食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通过修缮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水泥晒场等措施,解决了部分农场因粮食晾晒场地和仓储能力不足,致使粮食无法得到及时晾晒发生霉变的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减少粮食的损失,降低粮食含水率,增加粮食饱满度,进一步提高粮食品质。按损失率3%计算,年可减少损失2600吨,增加收入468万元。

  (四)逐步缓解垦区产粮大场资金困难。从2005年国家实行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以来,黑龙江垦区共得到中央财政53776万元政策奖励,有效地缓解了垦区产粮大场的财政困难,帮助产粮大场完成了一些多年该干、想干而无力干的事。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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