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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乡村兽医登记工作的通知 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服务的乡村兽医(以下简称“渔业乡村兽医”)是当前我国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主要力量,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范兽药使用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加强渔业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渔业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开展渔业乡村兽医登记工作 要组织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渔业乡村兽医实行登记管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乡村兽医登记: 取得中等以上水产养殖专业学历; 取得中级以上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在乡村从事水生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 经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申请人须如实填好《乡村兽医登记表》(见附件1),经乡镇水产站审核后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要严格按照《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范登记程序,明确从业范围,及时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颁发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证(有关要求见附件2、3)。要加强渔业乡村兽医登记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渔业乡村兽医管理档案,并通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 二、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培训 各地要制定渔业乡村兽医培训计划,根据当地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实际需要,编制培训教材,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保证渔业乡村兽医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渔业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各地要严格渔业乡村兽医从业管理,切实规范渔业乡村兽医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活动和兽药使用行为,在从业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渔业乡村兽医履行水生动物疫情报告义务,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汇总各地渔业乡村兽医登记工作进展情况,于2011年10月底前报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渔业局养殖处陈家勇 联系电话:010-59192930 附件:1.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表》 2.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证》(正、副本)内容及制作说明 3.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证》(正、副本)填写规范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表》
附件2: 一、正本 (一)版面要求。纸张大小为a3(420×297mm),网纹、边框和页边距自行设计。 (二)文字要求 1.“乡村兽医登记证”字样。黑体简体72号,页面横向居中。 2.“正本”字样。宋体简体35号加粗,位于“乡村兽医登记证”下方。字间距和行距自行设计。 3.“姓名:”、“从业区域:”和“有效期:”字样。宋体简体28号加粗,左侧纵向排列,分散对齐。 4.“乡村渔医()第 号”、“发证机关(盖章)”和“年 月 日”字样。宋体简体26号。 二、副本 (一)封面要求 页面大小12.5×8.80cm,对开。采用仿真皮冷裱工艺,颜色为深蓝(或藏蓝)色。封面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兽医登记证(副本)”字样和国徽图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楷体gb2312简体24号,字间距自定义;烫金工艺;页面横向居中,文字上边缘距页面顶端1.90cm。 2.“国徽”图样。宽3.90cm,高4.00cm;工艺:烫金;页面横向居中,距页面顶端3.90cm。 3.“乡村兽医登记证”字样。华文细黑简体20号,加粗,字间距自定义;工艺:烫金;页面横向居中,文字下边缘距页面底端1.80cm。 4.“(副本)”字样。宋体简体20号,页面横向居中,位于“乡村兽医登记证”下方。 (二)内页要求 版心尺寸为12.5×8.80cm,内页纸张白色附底纹,底纹、页边距自行设计。本文所述页码仅供装订排列顺序参考,排版后删掉。 1.第一页。文字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合格,予以登记,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字体为宋体简体13号,页面居中,行距1.5倍。 2.第二页由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兽医登记证(副本)”和印制单位构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