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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资函[201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12-13
【实施时间】 2010-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的通知


  

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的通知

  (商资函[2010]1023号)


  

  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投身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同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多途径,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于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0日联合举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为做好本次网络招聘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会网络: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ncss.org.cn和www.myjob.edu.cn)。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协办单位: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四)组织委员会

  

  主 任: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骞芳莉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皓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副司长张文淼

  

  三、组织形式

  

  (一)由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开通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

  

  (二)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本次网络招聘会并组织本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网络招聘会,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本次网络招聘会。

  

  (三)组委会办公室在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上发布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

  

  (四)为加大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宣传力度,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将与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链接。

  

  四、网络招聘会筹备工作要求

  

  (一)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度重视,将本次网络招聘会作为一次集中展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成就、树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形象的良好机遇,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参加本次网络招聘会。要以本次招聘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开发区网站建设,将人才网络招聘会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同时,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1名管委会领导作为本次网络招聘会的负责人,并确定1名联系人,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高等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本次网络招聘会。另外,本次招聘会拟为高校开设毕业生生源信息介绍栏目。请通知希望发布此类信息的学校将有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kfq@moe.edu.cn。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所在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此次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工作。

  

  (四)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对本单位组织参加网络招聘会的企事业单位简介、发展状况、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联络方式等信息材料汇总、审核,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统一报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件3)。

  

  2010年12月13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组织机构联络方式

  

  一、主办单位联系方式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开发区处:郁断东

  

  电话:010-65197820  传真:010-65197121

  

  邮箱:kaifaquchu@126.com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王林

  

  电话:010-66096243  传真:010-66097835

  

  邮箱:w1909@moe.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市场发展处:类成普

  

  电话:010-84207248 传真:010-84208247

  

  邮箱:shichangchu999@sina.com

  

  二、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孟向红

  

  电话:010-64053885 传真:010-64079597

  

  邮箱:kfqby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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