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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项目财务资料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凭证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六)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违规现象。 第十条 学术行为评价特指对项目专家的学术行为进行评价。17分以上为优秀,14-16分为良好,12-15分为合格,11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重大项目汇报、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材料中引用他人成果是否注明出处。 (二)在项目汇报、项目总结、项目验收中,重大技术成果是否多头交账。 (三)是否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管理使用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四)项目产生的论文等成果,是否标注“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中英文)”。 (五)是否发生违规违纪事项,如伪造项目成果,形成虚假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结果等。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结果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1-84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项目组织管理、项目业务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和学术行为管理中任何一项得分为0分,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信用评价优秀的首席专家,优先支持所承担项目滚动实施。对于信用评价不合格的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主持和参加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