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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科[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五)项目财务资料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凭证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六)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违规现象。

  

  第十条  学术行为评价特指对项目专家的学术行为进行评价。17分以上为优秀,14-16分为良好,12-15分为合格,11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重大项目汇报、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材料中引用他人成果是否注明出处。

  

  (二)在项目汇报、项目总结、项目验收中,重大技术成果是否多头交账。

  

  (三)是否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管理使用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四)项目产生的论文等成果,是否标注“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中英文)”。

  

  (五)是否发生违规违纪事项,如伪造项目成果,形成虚假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结果等。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结果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1-84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项目组织管理、项目业务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和学术行为管理中任何一项得分为0分,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信用评价优秀的首席专家,优先支持所承担项目滚动实施。对于信用评价不合格的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主持和参加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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