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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昆明、宁波、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省(自治区)南亚办: 根据我部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0年12月23日全天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务请各位会议代表于12月22日下午6:00前到北京河南大厦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8号,电话:(010)67751188。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昆明、宁波、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和农业局负责同志;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省(区)南亚办主要负责同志。已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农垦单位代表可直接参加农垦工作会议。 各参会单位代表限1人。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垦区将2010年大事记素材带到会上,并将电子稿发至nkjzhch@agri.gov.cn。 (二)请按分配名额参加会议,不要超员。 (三)请各单位填好会议回执(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农垦局综合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48。 (四)请会议代表凭此通知原件或复印件自行前往北京河南大厦报到。 (五)饭店提供订票服务,请会议代表尽量自订返程车(机)票。 附件:参加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参加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工作单位: (盖章)
填写说明:1.回执请打印; 2.工作单位请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3.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出席会议的,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