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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政[2010]69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科学技术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服务,提高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职能范围内,从政策指导、宣传培训、示范交流、专项服务等方面,全面提高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是重要战略性资源的理念,引导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符合其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动性。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把创造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把取得、运用知识产权作为开拓市场、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鼓励有关行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和加工,提高创新主体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为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积极支持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与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制定、成果保护到技术转让等各个环节,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五、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要面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要重点培育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引导其既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又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科研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的不同需求,开展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战略管理培训和实务辅导,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的科技管理队伍,普遍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的自觉行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科技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以这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通知要求,在科技管理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措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护作用。有关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张长宇

  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81768 传真:(010)58881766

  e-mail:zhangchangyu@most.cn

  

  
科学技术部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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