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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316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长兴县中医院新院址执业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长兴县中医院新院址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10]316号)


  

  湖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变更长兴县中医院执业地址验收的请示》(湖卫〔2010〕226号)悉。我厅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基本建设标准》等对长兴县中医院新院址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兴县中医院搬迁至新院址执业。

  二、请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并按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加强管理和建设,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学科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医疗质量控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希望你局加强对该院的指导和监管,促进该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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