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31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取消戴毅执业医师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取消戴毅执业医师资格的通知

  (浙卫发[2010]312号)


  

  宁波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取消戴毅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请示》悉。经调查核实,戴毅于2008年用伪造学历证明申报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并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卫医考委发〔2005〕4号)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规定,取消戴毅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编码为200833220330204820617201的《医师资格证书》无效并收回;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医师执业注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