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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劲弓等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劲弓等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许政[2010]84号)


  

  2010年11月1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禹州市军经煤矿违法偷生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查清井下矿工被困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张劲弓、许中华、郭士明3名同志在井下状况不明的情况下,冒险从该矿风井涉水至副井,圆满完成了现场调查取证任务,为善后工作争取了主动。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市政府决定给张劲弓、许中华、郭士明3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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