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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窗口,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加强本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或者政务大厅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向档案馆、图书馆定期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明确办公室(秘书处)为本辖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并指定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要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全面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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