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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社区治安联防点,落实辖区民警巡查制度,发动村民组建义务联防组织,完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发挥社区民间组织作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4.发展社区文化。推进广播电视、宽带、电话进村入户,结合科普宣传栏、“农家书屋”、农民健身工程建设,为村民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乐于参与的社区文化体育服务。 (四)帮助群众安居乐业 1.引导转变观念。针对集中重建社区村民面临的居住、环境、种养殖、燃料、饮用水、垃圾处理等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教育引导村民更新观念,培养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2.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农用土地成片种植,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3.广开就业渠道。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和转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教育引导村民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积极引导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发展洗染、保洁、维修等家庭服务业,自主创业。集中重建社区所在地的工厂企业和服务业在用工用人时,应优先招收重建社区村民。 4.组织有序种养。积极帮助村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距离原住地较远的村民,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周边闲置用地,开展种养殖等生产活动。引导村民有序存放生产工具和农副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灾后集中重建社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把指导、检查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出租公共设施、适当收取物业管理费、鼓励社会捐献援助、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等多种渠道,筹措社区党组织、管理委员会的经费,确保社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等阵地的作用,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时事政治、移风易俗、科学文化、民主法治等宣传教育,培养村民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树立新观念、适应新环境、改变旧习俗,共建和谐社区。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