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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30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农村灾后集中重建社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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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社区治安联防点,落实辖区民警巡查制度,发动村民组建义务联防组织,完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发挥社区民间组织作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4.发展社区文化。推进广播电视、宽带、电话进村入户,结合科普宣传栏、“农家书屋”、农民健身工程建设,为村民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乐于参与的社区文化体育服务。

  

  (四)帮助群众安居乐业

  

  1.引导转变观念。针对集中重建社区村民面临的居住、环境、种养殖、燃料、饮用水、垃圾处理等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教育引导村民更新观念,培养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2.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农用土地成片种植,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3.广开就业渠道。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和转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教育引导村民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积极引导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发展洗染、保洁、维修等家庭服务业,自主创业。集中重建社区所在地的工厂企业和服务业在用工用人时,应优先招收重建社区村民。

  

  4.组织有序种养。积极帮助村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距离原住地较远的村民,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周边闲置用地,开展种养殖等生产活动。引导村民有序存放生产工具和农副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灾后集中重建社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把指导、检查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出租公共设施、适当收取物业管理费、鼓励社会捐献援助、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等多种渠道,筹措社区党组织、管理委员会的经费,确保社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等阵地的作用,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时事政治、移风易俗、科学文化、民主法治等宣传教育,培养村民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树立新观念、适应新环境、改变旧习俗,共建和谐社区。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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