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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签订2010年度第一批软科学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第一批软科学计划资助项目已于12月13日在我委官方网站(www.szsitic.gov.cn)进行公示。 为加快工作进度,请各单位登陆我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stias.szsitic.gov.cn)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项目合同书》,审核后打印纸质文件一式8份,签字盖章并于12月31日前送至我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韩丽明,电话:82101489,地址:市民中心c区3145室)。 专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项目合同书(软科学研究计划)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文件号: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 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 甲方(管理单位):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承担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为完成 文件下达的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承担形式: )《u /uu》(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本项目无偿资助给乙方市科技研发资金人民币(大写) (¥ 万元)(以下简称“项目资助资金”)。项目资助资金必须严格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仅限用于本项目的图书资料和翻译费、研究资料印刷费、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调研费、专家咨询论证和会议费、分析化验和有关试验费、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他费用。甲方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工资、福利费、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等。 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乙方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对合作各方承担的研究任务、主要研究人员、拨款分配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合作协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全额拨付的项目资助资金,乙方于《合同书》签订后可使用70%;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余下的30%。 第二条 乙方应当在市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接受甲方、市财政主管部门和银行的监管。 乙方资金监管银行: 乙方在监管银行帐号: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对甲方资助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设立明细科目,并按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记帐。资金使用须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机构开展相关检查和统计工作。 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乙方应当给予配合。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信息更新手续。 第五条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届满前,应主动向甲方提出项目结题申请,按规定提交项目的研究工作汇报、费用决算报告和全套研究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全套研究资料包括:成果简介(说明成果应用情况)、总报告摘要(约1万至1.5万字供《软科学成果汇编》使用)、总报告、分报告、调研报告、专题论证报告、完整的调查统计数据和形成的数据库、模型运行报告以及有关背景材料等。乙方应把以上全套研究资料向甲方提交6套胶装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第七条 项目执行期内,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如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乙方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甲方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资助、收回已划入专户但尚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或要求乙方偿还所有已资助的资金。乙方对此不得主张任何索赔并放弃一切抗辩。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资金清算,并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项目资助资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四年内不再受理乙方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