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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确定首席专家,组建培养团队。培养基地要确定1名首席专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首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和中小学学科教学研究专长。同时,要组建一支由高校专家、教研与培训机构专家和中小学名教师等组成的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培养团队,其中中小学名教师一般不少于培养团队人员总数的1/3。 3.实施全程管理,加强跟踪指导。培养基地应建立培养对象的个人成长档案,认真记录其在培养期间参加培训学习和学科活动,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各方面情况。要制订有关学习管理办法和培训学习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调动和激发培养对象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选派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回校实践进行跟踪指导。 4.组织结业考评,颁发结业证书。培养基地应建立本学科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培养工作结束,要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并形成考评意见。考评意见应包括学习培训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课题研究和示范辐射情况等。经培养基地考评合格者,由培养基地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结业证书》。在集中培训学习活动中缺勤4天及以上者不予结业,并通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 5.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养质量。培养基地应加强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校(院)领导、首席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培养期间的有关工作。要按照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培养工作,把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项目打造成我省师资队伍建设的品牌项目。 五、组织管理 1.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有关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按闽教人〔201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培养基地每学期应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汇报培养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基地的年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其按计划实施培养工作。本期培养任务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基地的培养工作情况和培养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期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遴选的重要依据。 六、培养经费 1.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经费由省教育厅核拨,主要用于专家讲课费、指导费与差旅费和学员教材与资料费、伙食补贴(25元/人.天)等。培养基地要建立健全培养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学习(考察)活动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报销。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