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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厦教综[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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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各批次普通高中设批次控制线。

  

  6、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5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7、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40分。

  

  8、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国祺中学、康桥中学特长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厦门二中、湖滨中学特长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上30分。

  

  9、若第一批次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二批次投档后按原先划定的招生片区,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10、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三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四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三)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指标及对象

  

  各普高学校可破格录取不超过本校普通生(含定向生)招生总计划的1.5%的考生,占用相应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考生被破格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

  

  综合素质评价总评6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2、免试破格录取程序

  

  (1)各普通高中于4月20日前,将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含条件、类别及相关要求和具体事项)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2)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报名点索取报名表据实填报,每人限报一所,经报名点推荐,连同综合成长记录袋交招生学校审核。

  

  (3)招生学校应在规定的招生片区内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综合记录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可进行必要的特长潜能测评。

  

  (4)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拟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类别及理由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报名学生所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30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书面通知考生原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

  

  (四)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09-2010、2010-2011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09-2010、2010-2011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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